食物过敏指的是免疫系统对某些食物中天然存在的蛋白质的异常反应,而这些食物大多数人吃了都没有问题。由于大量消费者投诉,2006 年制定了新的食品标识法——《食品过敏原标识与消费者保护法案》(FALCPA)。
根据 《食品过敏原标识与消费者保护法案》的规定,食品标签上必须明确标明食品中是否含有“主要食物过敏原”,即任何含有从这八种食品中提取的蛋白质的成分:牛奶;鸡蛋;鱼、甲壳纲动物贝类;加州巴旦木、核桃和山核桃等树生坚果;花生;小麦;和大豆。
食品制造商必须遵守法律,在其产品标签上用浅显易懂的英语标明所有成分是否来自或含有上述八种食物中的蛋白质。《食品过敏原标识与消费者保护法案》还要求制造商标注树生坚果的类型。
制造商还有责任确保食品不会因为存在未声明的过敏原而被错误描述或错误标记。加工商和制造商必须确保食品中没有故意添加过敏原,或在无意中将过敏原加入食品中,但却未在标签上声明的情况出现。这种无意加入过敏原的情况可能是使用通用设备或其他制造工序造成的。制造商必须识别和实施控制,以防止潜在的过敏原交叉接触。